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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及银行业务
我所一向的主要业务是提供法律服务给金融及银行机构,而与我所有业务往来的香港及中国金融及银行机构超过五十家。我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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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金融及财务机构申请银行及保险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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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银行及保险公司业内日常运作的文件及各项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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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及修订银行及保险公司的按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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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项目融资及银团贷款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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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金融管理局及保险业监理处对银行及保险公司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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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银行及保险公司执行押记权或其他的行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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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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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收购或出售金融机构的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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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几年,我所的金融及银行业务部门与诉讼部的律师联手为不少银行及金融机构完成多项大型的债务重组计划。
自从内地与香港实行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之后,我所已成功为两间香港本地注册的银行获取银行牌照在中国开业。
近期我所正为-国际性银行(刚完成入股到一间以天津为基地的全国性银行)审阅有关要在中国运作的银行法规及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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