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及銀行業務
我所一向的主要業務是提供法律服務給金融及銀行機構,而與我所有業務往來的香港及中國金融及銀行機構超過五十家。我所提供的服務範圍包括:
|

|
協助金融及財務機構申請銀行及保險牌照
|
|

|
草擬銀行及保險公司業內日常運作的文件及各項業務簡介
|
|

|
草擬及修訂銀行及保險公司的按揭文件
|
|

|
草擬項目融資及銀團貸款的文件
|
|

|
處理金融管理局及保險業監理處對銀行及保險公司的查詢
|
|

|
代表銀行及保險公司執行押記權或其他的行使權
|
|

|
安排債務重組
|
|

|
處理收購或出售金融機構的控股權
|
過往幾年,我所的金融及銀行業務部門與訴訟部的律師聯手為不少銀行及金融機構完成多項大型的債務重組計劃。
自從內地與香港實行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之後,我所已成功為兩間香港本地註冊的銀行獲取銀行牌照在中國開業。
近期我所正為-國際性銀行(剛完成入股到一間以天津為基地的全國性銀行)審閱有關要在中國運作的銀行法規及規條。
|